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7〕27号 )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补充细则》,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6-2017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6年6月27日— 6月29 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 6 月 29 日16:00之前反馈至分院办公室。
法政分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doc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汇总表.xls加分项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