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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关于2018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7-11-07 10:09:50   阅读:          

各系、2014级学生各班:

根据分院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就法政分院2014级各班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形式和要求

1.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但实习单位或岗位必须与专业相关

2.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形式。各系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想方设法安排部分学生到已建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加强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的联系及学生实习的管理。

3.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

二、毕业实习管理

(一)毕业实习计划与组织

1.各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从专业的性质、特点出发,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拟订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提要、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形式、方法和检查办法,对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及管理办法等。

2.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不少于八周

(二)毕业实习的指导

1.各系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也可由综合导师指导)。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毕业实习指导记录,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毕业实习作业、毕业实习报告严格要求,认真批阅,指出不足,不断提高毕业实习质量。

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习过程中,各系应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实习基地的带队实习,或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巡回指导记录。

3.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各教研室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三)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要求

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6]41号)执行。

1.各系应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2.为了明确毕业实习的工作安排,请各系在20171231日前将本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安排报送法政分院教学办公室。

3.各系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全部工作结束后,将成绩汇总填入总表(按教务部统一格式),在201855日前报送法政分院教学办公室。

4.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工作后,各系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在2018520日前报送法政分院教学办公室(J5-517)

三、学生毕业实习手册、作业、报告

()毕业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实习、记录实习内容、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学生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并按实习进度记录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毕业实习手册填写注意事项:

1.实习单位盖章的地方要盖章,并签署时间;

2.实习单位接收时间和实习计划制定的时间必须在实习开始阶段;

3.实习的每周起止时间必须如实填写;

4.实习周记的内容应该详细记录;

5.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实习单位的意见应该较具体,不能简单为同意两个字等。

(二)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引言;一、实习单位介绍;二、实习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三、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结语)。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参见《法政分院阶段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封面格式见附件。

三、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1.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各教研室实习指导教师。

2.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3.学生在正式开始实习后,应及时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送(寄)交学生所在分院,按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每周向学院指导教师汇报本周实习情况,并将作为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4.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考评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实习结束后,完成毕业实习报告。

6.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向分院报到。

7.按规定时间把毕业实习手册、实习报告交所在分院,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考评依据。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毕业实习必须在2018415日前完成,实习时间不少于8周;

2.毕业实习手册中,实习单位接收时间和实习计划制定的时间必须在实习开始阶段;

3.毕业实习手册中,需要实习单位盖章的地方一定要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4.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手册中载明的实习起止时间必须一致。

法政分院实习报告撰写规范.doc毕业实习报告封面.doc

法政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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