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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提示
时间:2018-01-03 10:16:52   阅读:          

各位老师:

期末将至,现将相关教学工作通知如下,以便知悉:

一、期末考试相关事项

(一)课程考核管理

所有课程应按教学任务上满16周课时,如有课时不足的请于201815日前补足课时。原则上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

1、请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试卷的命题:

1)必修课均须有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得少于5题型;

2近五年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3)以其他方式考核(如论文等),应有题目和评分标准。

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卷装订封面均须使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抬头。试卷格式可在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下载中心——考务管理类下载。

2、必修课试卷收发:

1)统一用A卷;

2)必修课试卷由教务管理部负责保管、发放,任课教师负责试卷校对、送印、密封。请任课教师到课程所在分院领取送印单后,到文印室印卷(行政楼B幢302办公室)、封卷(行政楼B幢304办公室,封卷前请认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清晰无误),并将封好的试卷交教务管理部保存。考试期间试卷收发地点均在行政楼A104东。

特别提示:试卷送印、密封、领取和送交教务管理部等各个环节均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办理,不能由其他老师代办,更不能由学生代办。

3、选修课试卷:

请各位任课教师到课程分院(J5-517)领取送印单后,自行送印,并负责保管和发放;教务管理部将通知课程所在分院已申请选修课程缓考、补考的具体学生数,请注意加印试卷份数。

4、成绩录入:

网上成绩录入时间:201813日至2018124日(截止2400)。

网上成绩录入方法:登录教务内网,点击左侧“教务系统”, 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本人密码并慎重保管。

1.点击“成绩录入”->选择一门课程,进入网上成绩录入系统;

2.输入课程密码。(教师登录时会有提示窗口显示,如忘记可以刷新网页获得)

3.按“确定”按钮,进入学生成绩录入界面,确定各部分成绩比例及选择总评记分方式,录入成绩后按“保存”,全部完成后并检查无误后按“提交”按钮。(注:成绩提交后,不能更改!操作完毕,请各位老师及时关闭所有窗口,以防他人进入,造成不良后果!)

4.选修课补考的成绩录入,请阅卷老师到教务内网下载中心,下载选修课程补考成绩登记表,填好后,由分院教务办公室收齐统一交到行政楼A107,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录入系统。

特别提醒:对重修标记为1的学生,先在期末成绩栏中输入卷面分数,然后根据卷面分数在[备注]栏中选择重修总评,期末成绩60分以上选"合格"60分以下选"不合格",未参加考试则选"旷考"

5、成绩单打印:

1)必修课程要求按学生所在班级打印。

2)选修课、分级教学的英语课和体育课按教学班打印。

6、阅卷:请统一采用正分或负分,每大题得分须填在答题纸的得分表内。

7、试卷装订与保管:学期结束前,所有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学生的答题卷按学校要求装订后交课程所在分院(J5-517)存档。选修课按教学班装订,必修课程要求按学生所在行政班级装订。

试卷装订顺序:

封面

综评成绩单

试卷分析表

试卷样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姓名顺序)。

8、电子教案与试卷归档:

所有课程的电子教案及试卷(AB卷)均应在放假前发送给何青老师存档。

(二)期末需要上交给分院的存档材料

必修课空白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

选修课空白试卷AB卷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按要求装订成册的学生考试试卷;

按要求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

试卷分析表打印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也需要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成绩分析);

⑥没有纸质试卷课程的电子材料

⑦特殊考核方式课程评定成绩的依据,总评成绩组成项目和占比说明等纸质材料。

所有归档材料都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即2018年3月9日前全部归档,其中④由分院汇总收齐后由何青老师统一交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归档目录见附件,该归档目录电子稿在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即2018年3月9日前发到邮箱442965279@qq.com。

二、监考纪律与注意事项告知

1、为保证监考质量,均衡监考任务的落实分配,本学期开始由分院根据学院下发的监考任务统筹安排各位老师的监考场次,老师们可以提前向分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监考时间需求。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监考任务,请自行调整安排。

2、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任务,严格按照监考表执行,未经分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考任务。

3、监考老师若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准时到考场的,应及时联系分院教学办公室何老师(9211213)。

4、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地点(行政楼A104)领取试卷。监考老师应至少提早15分钟进入考场,并应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画出考生座位排序示意图,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座位示意图就坐。对不按规定就坐的学生,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5、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必须严格进行清场,要清除课桌椅等内的所有材料与物品。如若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的,无论该材料是否为该考生所携带,也无论是否查看过,均视为作弊。

监考人员必须在试卷分发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重点强调考生携带的手机等所有电子设备必须关闭电源,与考试相关资料一并放在指定位置,桌面上不得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书写,并在黑板上写明“警告:严禁代考,不得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座位。如有违纪,严肃处理!”。

6、监考老师应要求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坐,并将学生证等身份证件放置在桌角,供监考老师查验。

7、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手机须关机,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玩手机、谈笑、聊天、睡觉、批阅试卷等)。(友情提示:本学期起,学院启用标准化考场,监考教师的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监控也能看到。)

8、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较长时间离开考场。

9、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对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考场,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10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考试纪律,对有违纪倾向的考生应及时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对已有违纪行为且证据确凿的考生: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缴其试卷和考试违纪相关证据材料,告知考生违纪事实,并将违纪学生的情况如实填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在“主要违纪情节描述”栏详实填写违纪情况,包括:发生违纪事件的具体时间,考生违纪整个事件过程的详细描述)。要求违纪考生在违纪记录表上签字(若考生拒绝签字,监考人员写上拒绝签字说明),所在考场所有监考人员在监考人员签字栏签字确认。在违纪考生试卷上写上“违纪”字样并签字,连同违纪记录表及考试违纪相关证据材料,交教务管理部考务办公室(行政楼A103西)。在试卷袋的“考场纪律”栏作好详细记录并签字。

此外,烦请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做好2014级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法政分院

2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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