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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通知
时间:2018-11-29 09:18:28   阅读:          

各分院、各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第一时间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最新成果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不断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我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2018年下辑)》的通知及教育厅的要求,结合实际,我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教学安排如下:

一、教学专题

1. 改革开放40年:改变中国,影响世界

2. 中美贸易摩擦解读

3. 千锤百炼更坚强——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4. 厚植生态文明 耕耘美丽中国

5. 全球核安全治理新形势

6. 深入调整的大国关系

7. “八八战略”的理论贡献和实践意义

8. 中非:休戚与共命运共同体

9. 当前两岸关系形势与中央对台政策

10. 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

11. 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使命

12. 金融危机十年后的世界经济

13. 开启建设现代化强国新征程

14. 全面认识新时代历史征程

15. 如何认识现代化经济体系

16. 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17. 准确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18. 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

19. 强化“四个自信”,抵制错误思潮

20. 国际形势——朝鲜半岛问题(或者叙利亚问题等等)

二、教学安排与考核

(一)理论课程考核:理论教学(课堂教学)在17级、18级学生中进行,共为4个学时。理论教学集中在本学期第13周至第16周进行,授课时间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课。具体授课安排详见附件2

考核方法灵活,可采用开卷考试、提交专题论文、调研报告为主等多种形式,考核成绩为合格、不合格。最后一次课上需安排一次开卷随堂考试作为成绩参考,随堂考试试卷请各分院联络员到J5-517办公室领取,并于每次上课前发到各任课老师班级。

任课教师应将课程考核档案材料和授课班级的学生成绩单上交到各分院联络人,由各分院联络人汇总并于1231日前交至法政分院存档。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如需调课,必须按照学院教务管理制度要求,提前向法政分院申请相关手续并报教务管理部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授课师资来源于东方学院形势与政策师资库。

(二)实践课程考核:实践教学在16级、15级学生中进行。由各分院自主安排。

1231日前,请各分院由各分院联络人报送16级、15级学生实践成绩、实践教学考核方案和指导教师名单(需要分院签字盖章)至5517办公室。

1231日前,请各分院由各分院联络人报送18级、17级学生本学期理论成绩汇总表(需要分院签字盖章)及理论教学考核档案材料至法政分院5517办公室。

请相关部门和各分院,认真组织实施,各分院及时将上课安排通知给学生。

附件1:《形势与政策》成绩单打印方法.doc

附件2:18-19-1形势与政策课课程安排.xlsx

附件3: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调课申请表.doc

法政分院 教务管理部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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