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14级学生各班:
学年论文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根据学院教学计划,2014级各班学生的学年论文工作安排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级学生学年论文写作时间安排在2016年11月1日—2017年3月31日。
二、学年论文撰写要求
1. 学年论文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年论文的选题原则上应当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应符合学生能力水平,与社会现实生活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各系可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学年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2. 学年论文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每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 学年论文资料的组成
学年论文资料一般应包括:
①封面;
②摘要;
③关键词;
④正文;
⑤参考文献;
⑥学年论文成绩评阅单。
4. 学年论文撰写格式
学年论文应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撰写。(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三、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
学年论文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分制,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修。
四、学年论文的指导
学年论文由综合导师按照阶段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一体化指导要求进行指导。
1.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每位教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 指导教师应抓住关键,及时指导,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五、学年论文的管理
1. 学年论文的成绩管理
各系应在学年论文写作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论文指导领导小组审定后,填写本科学年论文成绩审核汇总表,于2017年4月10日前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17)。
2. 学年论文的总结
为了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论文水平,14级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对学年论文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同时将总结于2016年4月25日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17)。
3. 学年论文的档案管理
学生学年论文统一装入“本科学生学年论文档案袋”,由分院保管。
六、其它
学年论文的文件和相关资料(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论文撰写规范),可从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内网“实践教学—学年论文”栏目下查阅下载。
法政分院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