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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关于2014级本科学年论文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6-10-31 14:26:43   阅读:          

各系、2014级学生各班:

学年论文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根据学院教学计划,2014级各班学生的学年论文工作安排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级学生学年论文写作时间安排在2016111—2017331日。

二、学年论文撰写要求

1. 学年论文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年论文的选题原则上应当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应符合学生能力水平,与社会现实生活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各系可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学年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2. 学年论文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每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 学年论文资料的组成

学年论文资料一般应包括:

封面;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

学年论文成绩评阅单。

4. 学年论文撰写格式

学年论文应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撰写。(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三、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

学年论文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分制,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修。

四、学年论文的指导

学年论文由综合导师按照阶段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一体化指导要求进行指导。

1.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每位教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 指导教师应抓住关键,及时指导,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五、学年论文的管理

1. 学年论文的成绩管理

各系应在学年论文写作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论文指导领导小组审定后,填写本科学年论文成绩审核汇总表,于2017410日前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17)。

2. 学年论文的总结

为了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论文水平,14级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对学年论文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同时将总结于2016425日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17)。

3. 学年论文的档案管理

学生学年论文统一装入本科学生学年论文档案袋,由分院保管。

六、其它

学年论文的文件和相关资料(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论文撰写规范),可从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内网实践教学学年论文栏目下查阅下载。

法政分院

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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