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期末临近,为了方便大家的工作,现将期末教学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完成各课程教学任务
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完成各课程教学任务,如有调课的,请严格按照调课审批表完成补课手续。
二、期末考试命题、试卷送印、成绩录入和材料归档
(一)一专业课程考核管理
1、请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试卷的命题:(1)必修课应有A、B卷,不得少于5种题型;(2)以其他方式考核(如论文等),应有题目和评分标准。
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卷装订封面均须使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抬头。试卷格式可在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下载中心——考务管理类下载。
2、必修课试卷收发:(1)统一用A卷;(2)请任课教师到课程所在分院领取送印单后,到文印室印卷、封卷(行政楼B 302),并将封好的试卷交教务管理部。考试时试卷收发地点:行政楼A104东。
特别提示:试卷送印、密封、领取和送交教务管理部等各个环节均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办理,不能由其他老师代办,更不能由学生代办。
3、选修课试卷:请各位任课教师到课程分院(J5-517)领取送印单后,自行送印,并负责保管和发放;教务管理部将通知课程所在分院已申请选修课程缓考、补考的具体学生数,请注意加印试卷份数。
4、成绩录入:
网上成绩录入时间: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12日(截止24:00)。
成绩录入专用机房:3号实验楼301机房(S3-301),开放时间为2015年6月22日至2015年7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下午4:00。
网上成绩录入方法:登录教务内网,点击左侧“教务系统”, 登录系统后请及时修改本人密码并慎重保管。
①点击“成绩录入”->选择一门课程,进入网上成绩录入系统;
②输入课程密码。(教师登录时会有提示窗口显示,如忘记可以刷新网页获得)
③按“确定”按钮,进入学生成绩录入界面,确定各部分成绩比例及选择总评记分方式,录入成绩后按“保存”,全部完成后并检查无误后按“提交”按钮。(注:成绩提交后,不能更改!操作完毕,请各位老师及时关闭所有窗口,以防他人进入,造成不良后果!)
④选修课补考的成绩录入,请阅卷老师到教务内网下载中心,下载选修课程补考成绩登记表,填好后,由分院收齐统一交到行政楼A107,由教务管理部统一录入系统。
特别提醒:对重修标记为1的学生,先在期末成绩栏中输入卷面分数,然后根据卷面分数在[备注]栏中选择重修总评,期末成绩60分以上选"合格",60分以下选"不合格",未参加考试则选"旷考"。
5、成绩单打印:
①必修课程要求按学生所在班级打印。
②选修课、分级教学的英语课和体育课按教学班打印。
6、阅卷:请统一采用正分或负分,每大题得分须填在答题纸的得分表内。
7、试卷装订与保管:学期结束前,所有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学生的答题卷按学校要求装订后交课程所在分院存档。
试卷装订顺序:
①封面
②综评成绩单
③试卷分析表
④试卷样卷
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⑥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姓名顺序)。
(二)双专业课程考核管理
双专业期末考试试卷送印流程参照一专业执行。双专业所有课程均需出AB卷(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双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统一在下学期初进行缓补考。选修课程不再单独进行补考。
(三)期末需要上交给分院的存档材料
①必修课空白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
②按要求装订成册的学生考试试卷 ;
③按要求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
④试卷分析表打印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也需要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成绩分析);
⑤所有课程的电子教案(电子稿发送给白云浩老师存档)。
三、期末考试监考纪律与注意事项告知
1、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任务,严格按照监考表执行,未经分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考任务。
2、监考老师若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准时到考场的,应及时联系分院教学办公室白老师(9211213)或邵老师(9211211)。
3、监考老师应至少提早15分钟进入考场,并应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画出考生座位排序示意图,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座位示意图就坐。
4、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必须严格进行清场,要清除课桌椅等内的所有材料与物品。如若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的,无论该材料是否为该考生所携带,也无论是否查看过,均视为作弊。
5、监考老师应要求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坐,并将学生证等身份证件放置在桌角,供监考老师查验。
6、监考老师应在考试开始前,宣读考场纪律。
7、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手机应关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玩电脑、看书、聊天或其他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友情提示:本学期起,学院启用标准化考场,监考教师的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监控也能看到。)
8、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
9、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如若发现有学生违纪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和收缴试卷,终止学生答题,监考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单》,并直接送交教务管理部。
法政分院
201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