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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关于2014级本科生城乡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07-07 15:29:06   阅读:          

各教研室、2014级学生各班:

根据东方学院和法政分院教学计划的安排, 2014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2015年7月—8月进行城乡调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城乡调查的组织

1、组织一年级学生开展城乡社会调查工作,目的在于使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更多地了解农村和农民、企业和工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成为“有知识、能吃苦、善办事、会做人”的现代人,使学生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毕业后能更好更快地适应社会。

2、各教研室负责组织本专业学生城乡调查实践教学工作。各教研室可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确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包括城乡调查的目标与参考题目、调查形式与方法、考核要求与考核办法、调查动员与总结、调查过程管理等。

3、各教研室应加强学生城乡调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在学生城乡调查前,做好城乡调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在城乡调查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在城乡调查期间的安全。

4、2014级各专业学生城乡调查安排在2015年7月-8月进行,实际实践天数不少于二周。“城乡调查”为1学分,该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能够补修、重修,因此,城乡调查原则上必须在上述期间内认真完成。

5、请各学生严格按照之前分院公布的分组名单以及确定的调查主题认真开展城乡调查。

二、城乡调查形式及调查报告要求

1、采用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的城乡调查小组的形式或个人的形式。

2、学生参加城乡调查活动要提交调查报告。城乡调查报告是学生对城乡调查过程的系统性思考,是考核学生城乡调查效果的依据。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流畅,特别是要对调研的情况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分析。

3、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可以在调查实践的基础上独立完成,也可以由调查小组共同完成。独立完成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由调查小组共同完成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4、调查报告的封面参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社会调查(城乡调查)封面》,撰写格式见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城乡调查报告撰写规范》。

5、城乡社会调查报告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装订顺序为:

第1页:封面

第2页:小组成员分工情况表(小组形式的调查要求加入,个人形式的调查不要求),格式参见附件《小组成员分工情况表》

下一页: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

正文后: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后:附录(可选)

三、城乡调查的指导

1、各城乡调查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城乡调查的指导,按照城乡调查计划的要求完成城乡调查的指导任务,包括调查专题的选择、调查方法的指导、调查报告的撰写与格式规范要求等。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城乡调查,指导学生解决城乡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按照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定成绩,成绩从真实性、客观性、针对性、实效性和评价性五个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价。调查报告中能出色体现以上五个方面评价标准的评为优,较好体现的评为良,基本体现的评为中,基本体现但不够系统的评为及,没有体现的评为不及。成绩记录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社会调查(城乡调查)封面》上。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3、调研报告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优良率原则上不超过60%。

四、城乡调查对学生的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城乡调查。

2、城乡调查往返途中及城乡调查期间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和指导老师。

3、应按城乡调查计划的要求,努力工作,城乡调查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城乡调查情况。

4、对无故不参加城乡调查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城乡调查或城乡调查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教研室负责另行安排城乡调查时间并考核其成绩。

5、城乡调查结束后,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城乡调查报告(初稿)的撰写,并在各城乡调查指导老师指导下于开学后第三周结束前完成调查报告修改,经指导教师评阅后交各教研室主任,并由教研室主任统一上交法政分院教学办公室(J5-517),作为学生城乡调查成绩的考评依据。

附件1:城乡调查封面及范例.doc

附件2:法政分院本科城乡社会调查报告撰写规范.doc

附件3:城乡调查评阅单.doc

法政分院

20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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