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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提示
时间:2015-12-23 15:02:55   阅读:          

各位老师:

期末将至,现将相关教学工作通知如下,以便知悉:

一、期末考试相关事项

(一)一专业课程考核管理

★所有课程应按教学任务上满16周课时,如有课时不足的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补足课时。

★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由任课教师于2015年12月28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教务管理部网站—表格下载栏—考务管理类下载),并由课程归属分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管理部备案。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有关学生。

1、请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试卷的命题:

(1)必修课应有A、B卷,不得少于5种题型;

(2)近五年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3)以其他方式考核(如论文等),应有题目和评分标准。

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卷装订封面均须使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抬头。试卷格式可在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下载中心——考务管理类下载。

2、必修课试卷收发:

(1)统一用A卷;

(2)请任课教师到课程所在分院领取送印单后,到文印室印卷、封卷(行政楼B 302),并将封好的试卷交教务管理部。考试时试卷收发地点:行政楼A104东。

特别提示:试卷送印、密封、领取和送交教务管理部等各个环节均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办理,不能由其他老师代办,更不能由学生代办。

3、选修课试卷:

请各位任课教师到课程分院(J5-517)领取送印单后,自行送印,并负责保管和发放;教务管理部将通知课程所在分院已申请选修课程缓考、补考的具体学生数,请注意加印试卷份数。

4、成绩录入:

网上成绩录入截止时间 2016年1月17日(截止24:00)

特别提醒:对重修标记为1的学生,先在期末成绩栏中输入卷面分数,然后根据卷面分数在[备注]栏中选择重修总评,期末成绩60分以上选"合格",60分以下选"不合格",未参加考试则选"旷考"。

5、成绩单打印:

(1)必修课程要求按学生所在班级打印。

(2)选修课、分级教学的英语课和体育课按教学班打印。

6、阅卷:请统一采用正分或负分,每大题得分须填在答题纸的得分表内。

7、试卷装订与保管:学期结束前,所有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学生的答题卷按学校要求装订后交课程所在分院(J5-517)存档。

试卷装订顺序:

①封面

②综评成绩单

③试卷分析表

④试卷样卷

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⑥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姓名顺序)。

8、电子教案与试卷归档:

所有课程的电子教案及试卷(A、B卷)均应在放假前发送给白云浩老师存档。

(二)双专业课程考核管理

双专业期末考试试卷送印流程参照一专业执行。双专业所有课程均需出AB卷(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双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统一在下学期初进行缓补考。选修课程不再单独进行补考。

(三)期末需要上交给分院的存档材料

①必修课空白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

②按要求装订成册的学生考试试卷;

③按要求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

④试卷分析表打印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也需要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成绩分析);

⑤所有课程的电子教案(电子稿发送给白云浩老师存档)。

二、监考纪律与注意事项告知

1、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任务,严格按照监考表执行,未经分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考任务。

2、监考老师若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准时到考场的,应及时联系分院教学办公室白老师(9211213)。

3、监考人员应于考试前半小时到教务管理部指定的试卷收发处领取试卷。监考老师应至少提早15分钟进入考场,并应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画出考生座位排序示意图,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座位示意图就坐。对不按规定就坐的学生,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4、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必须严格进行清场,要清除课桌椅等内的所有材料与物品。如若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的,无论该材料是否为该考生所携带,也无论是否查看过,均视为作弊。

5、监考老师应要求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坐,并将学生证等身份证件放置在桌角,供监考老师查验。

6、监考老师应在考试开始前,宣读考场纪律。

7、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手机应关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玩电脑、看书、聊天或其他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友情提示:本学期起,学院启用标准化考场,监考教师的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监控也能看到。)

8、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较长时间离开考场。

9、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如若发现有学生违纪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和收缴试卷,终止学生答题,监考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单》,并直接送交教务管理部。

此外,烦请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做好2012级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法政分院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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