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级全体同学(含12级法学双专业):
法政分院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工作定于5月7日(8:30开始)在5号教学楼(法政分院)进行。第二次答辩时间待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将第一次答辩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
组长:杨大春
成员:邵培樟、毛鸽、姚莉、韩娟
秘书组组长:白云浩
答辩秘书:吴婉婷 张梦炜 操佼姣 韩孝兰 寿泓骄 吴婉婷 程琬茵 郑丽娜 吴文洁 张馨忆 赵玉梅 陈芳芳 庄程慧 徐婕雯 赵素君 张亚兰 王婷婷 高丽 陈祺 陈立芸 陈晓莹 邓芳婷 华怡
办公室工作人员: 楼雨佳 周灵 金奇化 薛梦银 周瑾 闻方琪 张文昱
材料上交与存放办公室:J5-517
教师休息室:各教研室
学生答辩准备教室:5教三楼
二、答辩分组名单
(一)法学专业
第一组( 25 人)
答辩老师:杨大春(组长)、周立波、裘靖飞(海宁市人民法院专职审委、研究室主任)
答辩秘书: 吴婉婷 张梦炜 操佼姣 韩孝兰
地 点:J5-302
陈殊琦 吕思瑶 郑士迪 陈立雄 徐泽威 邱一峰 金灏 陆敏 孟娜 程奕敏 杨超 徐晟 肖诗湉 周烈楠 陈逸涛 周立 吴京来 周优优 刘哲 王培新 魏超 吴晶晶 邵涵沁 洪一丹 任昕
第二组( 25 人)
第二组:余羚(组长)、叶延玺、王洪泽
答辩秘书: 寿泓骄 程琬茵 郑丽娜 吕莲
地 点:J5-304
王磊 王佳佳 高佳梨 金婷婷 胡婷 潘昶燊 陈超 鲁幼峰 商周悦刘滨伟 金建 卢晓萍 代鹏 王诗舒 施祥宇 潘卫东 应依莲 蒋媛媛 胡佳欢 刘璐兰 沈乐琦 曹珍珍 张彦柳敏 彭斯鸥
第三组( 25 人)
答辩老师:钱建华(组长)、梁美英、金中一(海宁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东方学院兼职教授)
答辩秘书: 吴文洁 张馨忆 赵玉梅 陈芳芳
地 点:J5-306
陈思思 张吴穹乔望梅 高佳娜 宋明峰 任阳阳 孙熨 王芳 徐艳敏 陈晓兰
何杰 蒋良圣 徐思宇 徐璐菲 谢飞燕 吴朱芳 张筱淇 林知章 周政凯 方姣
姜培敏 祝函文李青青 李盈盈 胡祺佳
第四组( 25人)
答辩老师:韩娟(组长)、蒋晗华、邵培樟
答辩秘书: 庄程慧 徐婕雯 赵素君 张亚兰
地 点:J5-308
朱佩珍 沈芳 王一鸣 杜佳佳 刘金萍 刘诺溢然 徐诗云 许何凡 杨菲菲
田袁静 顾炎芳王泽峰 徐泽鸿 涂冬如 石锦雯 陈芳婷 陈依曼 丁迦南 乐芳静 张茹婷 豆琪晴 陈倩 靳涛 吴子续 吴婕
(二)行政管理专业
第一组( 20 人)
答辩老师:姚莉(组长)、姚亦亚、濮敏雅
答辩秘书: 王婷婷 高丽 陈祺 蒋杭丽
地 点:J5-310
学生名单:陈娟 钟秀清 孙芝依 卢招娟 金敏铭 陈红榕 陈施施 傅筱筱 金佳娜 苏娟 杨波 徐姗姗 应佳琪 胡杰 张彦 陈琦 李嘉明 郑凌刚 潘杭 潘孝远
第二组(20人)
答辩老师:潘迎春(组长)、赵映诚、舒振宇
答辩秘书: 陈立芸 陈晓莹 邓芳婷 华怡
地 点:J5-312
学生名单:郑继宇 李静 张军 黄应梦 张薇烨 姚丽萍 李盈盈 李雯丽 傅周 吴媛婷 叶娜汝 张雅琪 章刘飞 王舒 郑宇智 宋荞羽 吕柯均 金耀靖 祝黄强 刘嘉伦
三、学生注意事项
1、答辩前,5月6日(周五)中午11点前,将论文最后定稿打印,并上交到J5-517办公室,同时领取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档案袋;
2、答辩后,认真按照答辩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面修改,并经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最后定稿、打印,并上交到J5-517办公室;
3、最后需要上交的材料:
(1)毕业论文全套材料:
①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②文献综述
③外文翻译
④开题报告
⑤毕业论文正文(含指导老师评阅单)
⑥指导老师指导手册
(2)毕业实习全套材料:
①毕业实习报告
②毕业实习手册
(3)根据答辩老师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全套材料的电子稿:
上交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全套纸质材料的同时,一并将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全套电子稿(每个人一个文件夹,内含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全套材料两个子文件夹,文件夹名单方式如下范例)拷贝到J5-517指定的电脑里。
文件夹名称范例:
班级:12法1/12法2/12行管
法政分院
2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