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教学管理
      教务通知
      教学安排
      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
      考试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务通知 >> 正文
法政分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6-09-18 13:14:19   阅读:          

各位老师: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浙财院东〔2006〕77号)文件精神和东方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16〕77号),本学期要求继续做好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教学检查工作由分院负责安排,检查组由分院领导、各系(部)主任、分院主管教务、学生工作的老师组成(具体安排详见表1),重点检查分院的教学准备和执行情况,包括教师备课和教案准备情况;教材、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实验教学软件等教学资料(包括网络课程资源)的准备情况;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等;课表、学生名单等教学管理资料的准备情况;上学期的成绩登录、成绩报告、试卷归档等各项期末工作的完成情况等。分院教学秘书需填写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2),要求于下周五(9月23日)在分院网站公布检查情况,并上交至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西办公室。

表1:法政分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人员安排表

日期

星期

检查组人员名单

2016年9月18日

星期日

邵培樟

吕欢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叶颖蕊

韩娟

2016年9月20日

星期二

蒋晗华

梁美英

2016年9月21日

星期三

蒋晗华

韩娟

2016年9月22日

星期四

邵培樟

濮敏雅

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

叶颖蕊

何青

附件:分院教学检查总结表.doc

法政分院

2016年9月18日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