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浙财院东〔2006〕77号)文件精神和东方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16〕77号),本学期要求继续做好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教学检查工作由分院负责安排,检查组由分院领导、各系(部)主任、分院主管教务、学生工作的老师组成(具体安排详见表1),重点检查分院的教学准备和执行情况,包括教师备课和教案准备情况;教材、教学大纲、多媒体课件、实验教学软件等教学资料(包括网络课程资源)的准备情况;课表执行情况、教师到位情况、学生到课情况等;课表、学生名单等教学管理资料的准备情况;上学期的成绩登录、成绩报告、试卷归档等各项期末工作的完成情况等。分院教学秘书需填写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2),要求于下周五(9月23日)在分院网站公布检查情况,并上交至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3西办公室。
表1:法政分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人员安排表
日期 |
星期 |
检查组人员名单 |
2016年9月18日 |
星期日 |
邵培樟 |
吕欢 |
2016年9月19日 |
星期一 |
叶颖蕊 |
韩娟 |
2016年9月20日 |
星期二 |
蒋晗华 |
梁美英 |
2016年9月21日 |
星期三 |
蒋晗华 |
韩娟 |
2016年9月22日 |
星期四 |
邵培樟 |
濮敏雅 |
2016年9月23日 |
星期五 |
叶颖蕊 |
何青 |
附件:分院教学检查总结表.doc
法政分院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