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4〕25号
各分院、部门:
根据我院《关于申报2014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4〕7号)文件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4年度学院立项资助22项学科竞赛项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
有关竞赛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型
1.省院两级竞赛项目主要为与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本年度省大学生科技竞赛衔接的赛项,或经综合考察符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其他重点支持赛项,由学院承办单位举办院竞赛,同时选拔优秀学生参加省级竞赛。本年度该类项目立项6项,应在学院全范围组织开展,体现一定影响力和覆盖面,承办部门需给予高度重视。
2.校外各级学科竞赛包括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主办的全国或全省范围竞赛。本年度该类竞赛按专业类别立项7项,每项含对应专业竞赛若干,具有较强专业要求,应在我院相关专业中做好选拔参赛工作。
3.校内院级学科竞赛是根据我院专业特色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所开展的具有一定参与面、受益面及创新性的竞赛。本年度该类竞赛立项4项,竞赛面向全院学生,学院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参赛,注重参赛推广,对新设竞赛给予积极扶持。
二、组织程序
1.省院两级竞赛项目的省级竞赛、校外各级学科竞赛由竞赛相关单位主办,各分院、中心具体承办;省院两级竞赛项目的院级竞赛、校内院级学科竞赛由教务管理部主办,各分院、中心具体承办。承办部门负责竞赛宣传、报名组织、培训参赛、评审颁奖等。
2.各承办部门分管教学领导为各竞赛项目责任人,根据竞赛要求和专业特点,确定各个项目的负责人。
3.承办部门根据竞赛规则和安排提出竞赛通知,由教务管理部发文。由教务管理部主办的竞赛项目结束后,承办部门可提出获奖通知与名单,由教务管理部发文,学院统一制作证书。
4.各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在竞赛结束后需做好总结工作,并提交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2)及其他竞赛相关材料如各级参赛报名表、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作品及简介等各一份至教务管理部。含多项竞赛的校外各级学科竞赛项目,总结报告需包含本项目下的每项竞赛相关材料。
5.特殊原因在2014年12月30日前无法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项目年终自然终止,如下年度条件准备充分,可重新申报。
6.各类竞赛的具体通知请及时登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网”查阅。
三、项目经费管理
1.立项竞赛项目可获得学院经费资助。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财院东教【2011】6号),竞赛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资料费、材料消耗(包括元器件)费、专家讲学(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参赛差旅费及成果展示费等。
2.承办部门需严格按照经费额度安排支出。竞赛项目完成后,需提供完整的上述竞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按立项所获经费额度予以报销。其中,校外各级学科竞赛项目可在经费总额内按需自行分配使用,报销时需分别列明各个竞赛的经费使用情况。
3.由于经费有限,学院对立项项目给予重点资助,同时鼓励自主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其他竞赛项目参赛并获得奖项,且向教务管理部提供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奖励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四、加强学科竞赛项目开发
1.学科竞赛是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对知识深入理解、系统整理和实践运用的过程,以竞赛作为大学生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载体,能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对学生的学习意识、科学精神、团队精神、综合能力等培养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各竞赛承办部门应对学科竞赛给予高度重视,做好竞赛各项工作。
2.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分制试行办法》(浙财院东【2008】37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在第二课堂选修活动项目中,选择参加部分项目,获得至少3个学分。第二课堂活动培养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参与由主管部门组织或审批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学分。
3. 学科竞赛具有推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的重要作用。学科竞赛的开展及成果,应与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相辅相成,将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中涌现出的新理念、新方法融入学科竞赛环节;同时在学科竞赛过程中,发现学生在知识结构及课堂教学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并通过不断地测试与修正,将这些问题纳入教学改革中去思考,使教学改革更有针对性。鼓励学生参与学科竞赛,有助于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生学术氛围,对大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思辨思维、交流能力及团队精神等综合素质的培养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其成功地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竞争力,使其适应社会需求,促进就业创业。
联系人:应青苑 87571127
教务管理部
2014年5月22日
附件1、2014年度竞赛项目立项名单
附件2、项目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