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4】67号
各分院、2014届各毕业班: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4届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情况学位申请
1.符合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一式一份,同时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如佐证材料为论文,则复印件中应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正文)。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统一交到分院,由分院在规定时间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逾期顺延到下一批次。(以发表论文条件申请学位的,需分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和科技服务部签署意见后再交到行政楼A107办公室。)
学位申请从发通知日起开始,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4日,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日,第三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第四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2日。
注:以发表论文条件申请学位的,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以考证条件申请学位的,参加考试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二、证书发放
1.第一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时间是6月中旬(校历第17周)。第二批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时间是7月上旬(校历第19周)。
2. 结业的学生,结业证书暂时不发: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换证考试后,直接发给毕业证书;未通过换证考试,再发给结业证书。如个别结业生因就业等原因确需用结业证书,可直接到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办理。
3.2014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工作由分院负责,学生按照分院的安排领取证书。证书右下方日期为学信网上注册日期,如发现证书上有关栏目有误,请在证书右下方的注册日期前及时与教务管理部联系。
4.2014届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前,必须按学校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 未按规定办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生离校通知单》相关手续的毕业生暂缓发放证书。
请各分院认真核对、发放,暂缓发放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分院负责保管。
附件一:《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教务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