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2013〕50号
各分院、2011级各班学生:
现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2011级学生学年论文工作,工作安排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执行。
请各分院按以下要求做好学生学年论文相关工作:
一、学年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在2013-2014学年,各分院可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具体安排。
二、学年论文由综合导师按照阶段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一体化指导要求进行指导,每位教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
三、各分院应成立学年论文领导小组,拟定本分院学年论文工作计划,具体负责学年论文的实施工作,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填写本科学年论文成绩审核汇总表,于2014年6月20日前送交教务管理部。
四、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分院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于2014年6月20日前送交教务管理部。学生学年论文相关材料统一由各分院保管。
2011级学生学年论文的文件和相关资料(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论文撰写规范)可从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内网“实践教学—学年论文”栏目下查阅下载。
教务管理部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