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教学管理
      教务通知
      教学安排
      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
      考试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考试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4-14 10:00:20   阅读:          
浙财大东教通[2014]51号

各分院、全院各班级: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中考试定于4月21日-4月25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定于4月21日-5月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学期的必修课程原则上都要求进行课堂期中考试,选修课程期中考核的方式由各分院自行决定。

2.本学期课程期中考试采用不停课随堂进行的方式。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考场规则》,如有违纪,按《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3.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重点:

(1)期中考试情况检查:包括考试纪律、考试内容、考试形式等;要求在期中考试结束后,结合期中考试情况,认真解决课堂教学中的薄弱环节,以提高下半学期的课程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各分院重点组织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总体质量情况,对使用教材、讲课情况、布置作业情况及是否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等进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理想的教师进行重点帮助指导;调课补课情况;

(3)实验课程教学检查:包括平时的实验记录、实验报告批改、实验项目执行情况、实验课调课与上课时间的规范情况等;

(4)论文及实习工作检查:2010级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进展情况。2011级学生学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5)毕业资格审核:2010级学生毕业资格自查进展情况。

4.组织与落实:

(1)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由各分院组织与实施,对上述内容进行深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教务管理部协调有关工作;

(2)要求各分院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组织教师互相听课和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深入检查,摸清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措施,以提高下半学期的教学质量;

(3)要求各专业导师根据导师工作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

请各分院在5月16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格式见附件)以书面形式报送行政楼A102西办公室,联系人王秀,电话87571123。

教务管理部

2014年4月14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表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