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17级学生各班:
实践教学是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根据学院教学计划,2017级各班学生的专业实践(2)工作安排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院东〔2018〕7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级学生专业实践(2)完成时间安排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二、专业实践方式
1.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 “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2)分为集中项目式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形式。
2.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形式的,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分院审核同意后,于11月12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教务管理部审核后,将公示审核通过项目名单。
3.采用分散实践形式的,各系参照以往学年论文工作流程。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专业系要求
1.各系对专业实践工作应符合基本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的要求。加强对学年专业实践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成果撰写质量。
2.各系在学生完成实践成果后,将指导教师评阅成绩汇总填入总表(按教务部统一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学生实践成果报送分院教学办公室。
3.学生完成专业实践(2)工作后,各系应对专业实践工作认真总结。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进度计划,按照《法政分院2017级本科专业实践(2)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专业实践(2)的指导、确保实践成果质量。
2.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指导教师引导学生最终的专业实践选题及内容应侧重于实践,实践成果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创新实践总结报告(或相应成果)等。
3. 鼓励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实践(2)。
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
鼓励选聘校外导师、“双师双能型”和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作为专业实践(2)指导教师。
4. 指导教师要善于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 指导教师要掌握自己所指导的实践内容,了解、熟悉有关资料,并作好指导专业实践相关准备工作。
6. 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1次。
7. 为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适当,教师指导工作量与教师指导能力相符。每位教师指导专业实践(2)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
8.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做好指导过程记录。
9. 指导教师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将取消其指导资格。
(三)学生要求
1.学生应严格遵守专业实践(2)的有关要求与规定,按时独立完成实践成果。
2. 学生应主动并定期(每周至少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专业实践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独立完成实践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
三、实践成果撰写要求
1. 实践成果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采用学年论文形式实践的,学年论文的选题原则上应当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的特点,力求有利于巩固、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职业能力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
2. 实践成果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每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 实践成果的组成
实践成果资料一般应包括:
①封面;
②标题;
③摘要(中文);
④关键词;
⑤正文;
⑥注释
⑦参考文献;
⑧成绩评阅单;
⑨附录(可选)。
4. 实践成果撰写格式
(1)学年论文的撰写规范要求参见《法政分院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2)实践报告的撰写规范要求参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撰写规范》。
四、专业实践的成绩评定
1.专业实践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分制,专业实践(2)不及格需重修。
2. 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优良率原则上不超过60%。
五、专业实践(2)的管理
1. 实践成果的成绩管理
各系应在实践成果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填写本科专业实践(2)成绩审核汇总表,于2020年4月10日前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17)。
2. 专业实践(2)的总结
为了保证专业实践(2)的质量,不断提高专业实践水平,17级专业实践(2)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认真做好总结,同时将总结于2020年4月27日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17)。
3. 实践成果的档案管理
学生实践成果统一由分院保管。
六、其它
专业实践(2)相关材料(专业实践(2)封面、成绩评阅单、成绩汇总表)请至教务内网“下载专区—论文实习类”栏目下查阅下载。
法政分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