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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关于2018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1)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0-06-24 14:31:11   阅读:          

法政学院2018级学生各班: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18级本科生专业实践(1)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工作,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2018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2020年暑假进行专业实践(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1)的形式

作为专业实践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实践(1)仍然采用阶段实习的方式实施,具体实践形式包括实践项目、线上实习、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实习、线下分散实习等多种模式。为确保安全,鼓励通过非现场实习方式完成本次专业实践(1)教学活动。

二、专业实践(1)的目的和要求

1.专业实践(1)要求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后,走入行业企业,接触学科竞赛,接受专业基础实践训练。通过专业实践(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工作岗位,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为后续进行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打好基础。

2.通过撰写实践报告,引导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分析与思考,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为撰写调研报告等积累素材。

三、专业实践(1)的组织与管理

1.各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编写专业实践(1) 教学方案(包括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各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组织形式与管理办法;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等。

2.2018级学生专业实践(1)安排在2020年暑期,时间不少于四周;也可以在学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

四、专业实践(1)形式

1.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本次专业实践(1)采取实习实践项目、线上实习、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实习、线下分散实习等多种模式开展相关工作,为确保安全,鼓励学生通过项目实习和各类线上实习方式完成本次教学任务;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需通过线下方式实习,需征得家长签字同意。

2.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方式的,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系负责实践教学的系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18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具体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3.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在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完成专业实践(1),可获得专业实践(1)学分。

(1)如果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实习,每周实习一日的,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可认定为专业实践(1);

(2)如果参加集中实习,累计实习次数能达到16次的,可认定为专业实践(1);

(3)如果学生参加实习次数或天数未满足认定专业实践(1)要求,参加集中实习次数可抵扣分散实践(自主实习)的实习时间。

4.学生拟通过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开展专业实践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与校外实习基地联系实践事宜。

5.法学专业学生通过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开展实践活动的,依托学院购置的“法律实务综合模拟软件”,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各自分别自主进行,锻炼独立分析和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指导教师在实验开展过程中,主要考察学生的角色适应性、分析问题的逻辑性和思路的准确性、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以及案件处理方案的适用性等。

6.学生自愿到校外实习单位现场办公实习的,指导老师要尽到安全注意告知义务,学生实习期间务必保障自身安全。采取分散实践形式的,应参照以下流程完成: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专业实践(1)。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2)送(寄)交给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本次专业实践(1)教学鼓励通过项目及线上方式完成,如学生确需到实习单位现场实习,反馈表页面底端需家长签名同意。

(3)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专业实践(1)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专业实践(1)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专业实践(1)结束后,完成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按规定时间把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交所在学院,作为学生专业实践(1)的考评依据。

7.实践单位应该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五、专业实践(1)的指导

1.学院对专业实践(1)进行全面负责。各系具体负责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的检查工作。

2.各综合导师按照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完成指导和管理,掌握实践情况。按照实践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1),指导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原则上,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每年级15人以下。

六、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

学生应按各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1)。

七、专业实践(1)手册

专业实践(1)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1)、记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项目制实践方式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交实践材料;其余实践方式,均需提交专业实践(1)手册。学生需按专业实践(1)进度记录相关内容,专业实践(1)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相关考核。法政学院各专业实践(1)手册(附件3),需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八、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是学生对专业实践(1)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践效果的基本依据。项目制实践方式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交实践材料;其余实践方式,均需提交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主要过程、主要内容、实践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完成实践报告。

九、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单位的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专业实践(1)。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

5.对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1)者,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专业实践(1)或专业实践(1)成绩不合格的,由学院负责另行安排专业实践(1)并考核其专业实践(1)成绩。

法政学院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实践(1)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学生专业实践(1)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3.1: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实践(1)手册.doc

                                附件3.2:法政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1)手册.doc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联系实习介绍信.doc

                                附件5:专业实践(1)报告封面.doc

                                附件6:专业实践(1)报告封面撰写规范.doc

                                附件7:实践报告撰写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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