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新能力的培养过程。毕业论文写作的总体要求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浙财院东[2011]93号)文件执行。
一、组织机构
组长:邵培樟
副组长:叶颖蕊、韩娟
成员:梁美英、舒振宇、周立波、张朦薇
督导:余羚
秘书:郑明武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专业系部要求
1.各系对毕业论文工作应循序渐进,符合基本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的要求。加强对毕业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毕业论文撰写质量。
2.为了明确毕业论文的工作安排,请各系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本专业的毕业论文计划安排报送法政学院教学办公室。
3.各系应做好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论文写作指导工作的进度及质量情况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4.各系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将成绩汇总填入总表(按教务部统一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学生毕业论文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5.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后,各系应对毕业论文工作认真总结。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进度计划,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及《法政学院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毕业论文各工作环节的指导、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2.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鼓励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3.指导教师要善于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指导教师要掌握自己所指导的选题内容,了解、熟悉有关资料,并作好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准备工作。
5.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1次。
6.为确保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适当,教师指导工作量与教师指导能力相符,具体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7.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做好指导过程记录,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手册》。
8. 指导教师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将取消其指导资格。
(三)学生要求
1.学生应严格遵守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要求与规定,按时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2. 学生应主动并定期(每周至少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
三、具体规范要求
2021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安排从2020年10月15日至2021年5月8日。各阶段工作规范要求如下:
(一)选题及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2020.10.15——2020.11.30)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必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的特点,力求有利于巩固、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职业能力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鼓励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研报告。
2.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不断进行更新,原则上每年至少更新三分之一以上的选题,应确保70%以上的选题及内容来自于行业企业实践、教师横向课题、实习单位等。
3.选题要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学生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一人一题。
4.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拟定,经各系主任审定,报学院论文指导与答辩领导小组批准,选题采用“双向选择”,最后由学院确定和公布。
请各系通知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按照指导学生人数的1.5倍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并于2020年11月10日前上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5.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学生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原选题,在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正常程序的情况下,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批准。
6.任务书在学生选题后由指导教师按规定格式填写,应对学生提出和规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明本课题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大体上可从哪几个方面去研究和论述该主要问题的具体要求,表述要明确、具体,对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起引导、启发及规范的作用,并给出推荐参考文献。
7.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按一式两份打印,学院审核后,一份发给学生,一份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材料存档,任务书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二)开题报告(2020.12.1——2021.1.9)
1. 开题报告书是论文撰写的基础,必须结构完整、层次清晰、思路明确、文字简约流畅,字数不少于2000字。
2.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规定完成开题报告,未完成开题报告,不得安排论文写作。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参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学校不再统一印刷。
3. 外文翻译、文献综述不做单独要求。要求在开题报告中对“论文(设计)选题的依据”进行详述,学生应围绕毕业论文(设计)主题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合概括,对文献(参考文献一般应是近3-5年的相关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等,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外文文献至少1篇)的各种观点作比较分析,在逻辑上要合理,内容要切题,字数不少于500字。
各系应在2020年1月份组织各专业的开题报告答辩,具体时间由各系确定。
(三)论文撰写(2021.1.10——2021.5.8)
1.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
2.毕业论文(设计)应该达到论点鲜明,论证充分,论据确凿;方法适当,逻辑性强,对问题有较深入的分析;论文注释和写作体例符合规范;参考文献具有适合性、准确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结构严谨,层次分明,表达准确的标准。
3.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法政学院论文及实践报告规范》(2020年10月起实施)撰写。
4.毕业论文(设计)封面不编页码,目录、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单独编排页码,正文主体部分在页脚居中按1、2、3...依次编排页码。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纸张选用A4;
5.2021年3月30前完成论文初稿;
2021年4月20日统一定稿;
2021年4月30日打印论文全套材料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四)论文答辩(2021.5.8——2021.5.9)
1.根据东方学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法政学院的2021届毕业生论文答辩时间为2021年5月8日、9日(周六、周日)两天。
2.严格答辩资格审查。凡毕业论文(设计)未定稿,无指导教师评阅意见的一律不予答辩。
3.按规范程序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基本程序应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基本程序》执行。
4.答辩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一人一册,归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档案材料。
5.答辩时,应实行论文指导教师回避制度。
(五)工作总结(2021.5.10——2021.5.20)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后,各系应对毕业论文工作认真总结,总结需包括选题分析(性质、难度、分量、综合训练,是否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成绩分析等,并于2021年5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法政学院教学办公室。
四、成绩评定与质量评价
1.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评阅制度。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评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阅单》。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文献的收集和综述能力、科学研究能力、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及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分标准参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标准》。
3.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分制。
4.论文成绩评定应先由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后评定,然后由学院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毕业论文(设计)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优良率原则上不超过60%。
五、档案管理
1.各系要进一步健全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材料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材料。
2.各系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材料应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材料(包括组织领导机构、计划、选题、开题、指导、撰写、答辩、成绩评定、总结等)。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材料按学生个人进行归档管理,具体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指导手册、答辩记录,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六、其它
1.指导手册、答辩记录等由学院统一印刷,各系根据2021届学生数量到学院教学办公室(J5-517)统一领取。
2.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材料参见附件。
法政学院
二O二O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