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工作,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政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及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依据
考核小组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法政分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试行)》(浙财大东法〔2018〕4号)(附件1)开展考核工作。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形式
1.考核方式:初步审核+面试。
2.面试考核内容:着重陈述转专业理由和优势,陈述时间不超过2分钟,评委提问时间2分钟。
3.面试时间:2021年3月8日8:30--11:00(按照附件2名单序号依次进行,面试时间结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地点:5教502;(等候地点,5教504)
四、录取规则
在学院核准接受名额内,依据最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最终成绩构成为: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具体计算方式:绩点成绩满分为6分;面试成绩满分为6分,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情况计算出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总成绩=绩点成绩×60%+面试成绩(平均分)×40%
五、考核监督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学院纪检委员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在法政学院网站公示结果。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因居家办公无法使用办公电话),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叶老师
电子邮箱:7091209@qq.com
联系方式:0573-87571210
法政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法政分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试行)》.pdf
附件2:各二级学院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