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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2019级本科专业实践(2)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01 09:22:28   阅读:          

各系、2019级学生各班:

 

实践教学是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法政学院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 )文件执行以《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总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应用型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要求为指导,结合学院应用型专业(专业群)建设现状,制定本学院2019级专业实践(2)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2019级学生专业实践(2)完成时间安排在2021121日—2021217日。

 

二、专业实践方式

 

1.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 “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2)分为集中项目式实践和分散实践两种形式。

2.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形式的,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于127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审核备案。教务管理部审核后,将公示审核通过项目名单。

3.采用分散实践形式的,各系参照以往专业实践(2工作流程。

 

三、主要工作要求

 

(一) 专业系要求

 

1.各系对专业实践工作应符合基本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的要求。加强对学年专业实践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成果撰写质量。

2.各系在学生完成实践成果后,将指导教师评阅成绩汇总填入总表(按教务部统一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学生实践成果报送学院教学办公室。

3.学生完成专业实践(2)工作后,各系应对专业实践工作认真总结。

 

(二) 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进度计划,按照《法政学院2019级本科专业实践(2)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专业实践(2)的指导、确保实践成果质量。

2.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在符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指导教师引导学生最终的专业实践选题及内容应侧重于实践,实践成果可以是应用基础研究(学术论文)、案例分析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创新实践总结报告(或相应成果)等。

3. 鼓励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专业实践(2)。

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

鼓励选聘校外导师、“双师双能型”和具有行业企业实践经历的教师作为专业实践(2)指导教师。

4. 指导教师要善于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 指导教师要掌握自己所指导的实践内容,了解、熟悉有关资料,并作好指导专业实践相关准备工作。

6. 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1次。

7. 为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适当,教师指导工作量与教师指导能力相符。每位教师指导专业实践(2)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

8.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做好指导过程记录。

9. 指导教师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将取消其指导资格。

 

(三) 学生要求

 

1.学生应严格遵守专业实践(2)的有关要求与规定,按时独立完成实践成果。

2. 学生应主动并定期(每周至少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专业实践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独立完成实践成果,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

 

三、实践成果撰写要求

 

1. 实践成果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采用学年论文形式实践的,学年论文的选题原则上应当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的特点,力求有利于巩固、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职业能力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

2. 实践成果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每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 实践成果的组成

实践成果资料一般应包括:

①封面;

②标题;

③摘要(中文);

④关键词;

⑤正文;

⑥注释

⑦参考文献;

⑧成绩评阅单;

⑨附录(可选)。

4. 实践成果撰写格式

专业实践(2)成果的撰写规范要求参见法政学院论文及实践报告格式规范》。

 

四、专业实践的成绩评定

 

1.专业实践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分制,专业实践(2)不及格需重修。

2. 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优良率原则上不超过60%

 

五、专业实践(2)的管理

 

1. 实践成果的成绩管理

各系应在实践成果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填写本科专业实践(2)成绩审核汇总表,于202132前送交法政学院教务办公室(J5-517)。

 2. 专业实践(2)的总结

为了保证专业实践(2)的质量,不断提高专业实践水平,19级专业实践(2)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认真做好总结,同时将总结于2021320送交法政学院教务办公室(J5-517)。

3. 实践成果的档案管理

学生实践成果统一由学院保管。

 

六、其它

 

专业实践(2)相关材料(专业实践(2)封面、格式规范、成绩评阅单)见附件1,参考选题见附件234

 

 

 

法政学院

 

○二年十二月


 附件1:法政学院论文及实践报告格式规范(2020年10月).doc

 附件2:社会工作专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doc

 附件3:法学专业论文选题参考.doc 

 附件4:法政学院专业实践(2)封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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