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16级学生各班:
学年论文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根据学院教学计划,2016级各班学生的学年论文工作安排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级学生学年论文写作时间安排在2018年12月1日—2019年3月31日。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专业系要求
1.各系对学年论文工作应符合基本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的要求。加强对学年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学年论文撰写质量。
2.各系在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后,将指导教师评阅成绩汇总填入总表(按教务部统一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学生学年论文报送分院教学办公室。
3.学生完成学年论文工作后,各系应对学年论文工作认真总结。
(二)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进度计划,按照《法政分院2016级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学年论文的指导、确保学年论文质量。
2. 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经验,业务水平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鼓励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学年论文。
3. 指导教师要善于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 指导教师要掌握自己所指导的选题内容,了解、熟悉有关资料,并作好指导学年论文相关准备工作。
5. 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交流,对每位学生的指导和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1次。
6. 为确保学年论文质量,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适当,教师指导工作量与教师指导能力相符,具体按分院有关规定执行。
7.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做好指导过程记录。
8. 指导教师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将取消其指导资格。
(三)学生要求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年论文的有关要求与规定,按时独立完成学年论文。
2. 学生应主动并定期(每周至少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学年论文的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独立完成学年论文,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或请人代替完成,违反者按作弊论处。
三、学年论文撰写要求
1. 学年论文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年论文的选题原则上应当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体现学科的特点,力求有利于巩固、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使学生职业能力得到较全面的专业基本训练。
各系可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学年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出具体要求。鼓励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社会调研报告。
2. 学年论文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每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 学年论文资料的组成
学年论文资料一般应包括:
①封面;
②摘要;
③关键词;
④正文;
⑤参考文献;
⑥学年论文成绩评阅单。
4. 学年论文撰写格式
学年论文应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撰写。(参见《法政分院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四、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
学年论文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分制,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修。
五、学年论文的管理
1. 学年论文的成绩管理
各系应在学年论文写作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填写本科学年论文成绩审核汇总表,于2019年4月10日前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17)。
2. 学年论文的总结
为了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论文水平,16级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对学年论文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同时将总结于2019年4月27日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17)。
3. 学年论文的档案管理
学生学年论文统一装入“本科学生学年论文档案袋”,由分院保管。
六、其它
学年论文的文件和相关资料(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论文撰写规范),可从东方学院教务管理部内网“实践教学—学年论文”栏目下查阅下载。
法政分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