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学生工作
      学生管理
      招生就业
      团学工作
      评优评奖
      助学工作
      寝室园区
      社管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管理 >> 正文
关于2018-2019学年法政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18-09-26 09:25:58   阅读: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21号)、《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财院东〔2011〕10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库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3〕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民主评议、辅导员谈话,现将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29日16:00前反馈到法政分院509办公室。

名单详见附件。

2018-2019学年法政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的公示汇总表.xlsx

法政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