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17〕168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方法》(浙财大东〔2018〕168号)文件精神,分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管理小组,结合分院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每位学生实际情况,逐个审议,排定名次并且根据名额要求,确定名单。现将各班名单公示如下:
2017-2018学年奖学金汇总表初评.xlsx
2017-2018学年荣誉称号汇总表初评.xls
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15:30前反馈到法政分院509办公室。
法政分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