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6〕49号)、《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浙财大东〔2017〕17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认真组织评审,遴选出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现将公示如下:15法学1班 俞慧
15法学2班 赵素君 邓芳婷
15行政管理班 肖冬琦
16法学1班 章敏
16法学2班 史巧娜 曹月
16行政管理班 周凝
17法学1班 陈莹莹
17法学2班 蒋晓东
17社会工作1班 朱琳琳
公示截止到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截止时期前反馈到吕欢老师。
法政分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