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8〕2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民主评议、辅导员谈话,现将分院国家助学金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31日12:00前反馈到法政分院509办公室。
2018-2019学年法政分院国家助学金初审情况公示表.zip
法政分院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