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晨曦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2015〕4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表现,结合申请人条件认真组织评审,遴选出“晨曦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现将公示如下:
15法学2班 方银
16行政管理班 黄志凯
17社会工作1班 何圆
18社会工作1班 罗国华
公示截止到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截止时期前反馈到吕欢老师。
法政分院学生工作部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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