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和《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拨名额》、《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45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分院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经学生本人申请,专业导师(综合导师)、辅导员谈话,考察,分院民主评议,现将分院国家助学金初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1月8日16:00前反馈到法政分院509办公室。
附:2019-2020学年法政分院国家助学金初审情况公示表
法政分院学生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