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院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分院审核,现将我分院2012—2013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10月19日下午4:00前反馈至分院学生工作部,办公室地址:J5-509,电话:87571214。
附件一10级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汇总表.xls
附件二11级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汇总表.xls
附件三12级奖学金申请及荣誉称号评比汇总表.xls
法政分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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