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1〕121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管理办法》(浙财大东〔2020〕109号)文件精神,学院成立评奖评优审核管理小组,结合学院评奖评优细则,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每位学生实际情况,逐个审议,排定名次并且根据名额要求,确定名单。现将各班获评名单公示如下:
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为3天,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0月11日中午12:00前向法政学院509办公室钱璐老师反馈。
法政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