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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法政分院学生党支部暑期社会实践之“消费者体验”
时间:2012-07-04 15:05:45   阅读:          

7月3日,法政分院学生党员消费者权益维护队赴海宁市长安镇鸿翔超市参加“消费者体验”活动,即模拟消费者发现不合格商品后向商家投诉以及商家处理的过程。

此次活动受到了海宁市工商局长安工商所和鸿翔超市的大力支持。为确保体验活动的顺利开展,工商所事先与鸿翔超市深入沟通衔接,取得了超市方面对此活动的全力配合。鸿翔超市规范经营,对于过保质期及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会采取下架、销毁等措施。为配合此次活动,超市特地从供货商处找来一些过期食品。

下午一点半,团队成员整齐着装到达鸿祥超市。海宁市工商局长安工商所巡查一队队长潘佳乐和海宁市消保委长安消保分会工作人员钱少敏向同学们介绍了此次体验活动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随后,超市吴经理将过期食品分散地放置到食品区。团队6名成员立刻分工划分区域,大家火眼金睛,仔细查看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产品包装是否完整。经过十五分钟的仔细“侦查”,大家“揪”出了掺杂在合格商品中的三瓶过期饮料和一袋标识不清的面食。团队成员刘世豪拿着问题食品向旁边的工作人员询问。工作人员仔细看了商品包装后,带刘世豪去见超市吴经理。吴经理查看后,确认商品存在问题,表示愿意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此事,并且代表超市方对此事表示歉意。同时,吴经理声明,超市有严格的商品检查制度,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体验活动中的模拟情况的。

事后,潘队长讲到,这次“消费者体验”活动是为了让同学们切身体验遇到问题商品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在真实的生活消费中,大部分消费者会选择自认倒霉、息事宁人,也有些消费者想维权却找不到合适的途径,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这些都是不可取的。潘队长建议大家,如果遇到问题商品,首先考虑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果商家态度恶劣或者不能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求助于工商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超市吴经理补充说到,购物时一定要保管好购物小票、发票等消费凭证,不管是和解、调解还是诉讼,证据都是最重要的。

本次“消费者体验活动”标志着法政分院党支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暂时告一段落。经过走访工商所、问卷调查、维权宣传、消费者体验等一系列活动,成员们不仅拓展了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增强了自我维权意识,也宣传了法政分院“法律匡扶社会正义,锐眼识别食品安全”的精神。这些活动积极配合了长安工商所的消费维权活动,也为将来国民消费教育活动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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