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汪春娟等45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以下同志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4日,共3天。
17法学1班:汪春娟 陈琳闽 余乐颖
17法学2班:罗佳琪 耿雯雯
17社工1班:高心雨 孙菊菊
18法学1班:张雨竹 陈洋洋 周鑫娟 赵海霞
18法学2班:胡周宇 蒋陈滢 胡懿尹 郑亦卉
18社工1班:罗兴铖 胡宁宁
18社工2班:俞欣辰 殷正煜
19法学1班:戚梦玲 章 恒 彭桢旸 徐 斐 张承霖 杨 昭 陈雅婷 朱 技
19法学2班:丁胜龙 张绵绵 施鑫琪 覃琬淇 金林前 胡 彬 翁瑞霞 王莎淇
19社工1班:王弘婷 陈 誉 郑思瑶 姜子涵 沈佳宇
19社工2班:陈泓宇 方心怡 尧 瑶 郑璟怡 朱雨星
公示期内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政分院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0573-87571214
电子邮箱: 834307492@qq.com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