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8日,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法政分院的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赴海宁市司法局长安司法所,参加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的解矫会议。
当日上午8时许,解矫会议于长安司法所召开,司法所工作人员、长安镇政府工作人员、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参加了本次会议。在会议上,王某某向大家汇报了他一年来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得到的感悟和自身的改造,司法所也宣读了王某某一年来的矫正表现。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宣布了对王某某的解矫决定。
“浪子回头金不换”这句俗语如今在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身上得到了很好的诠释。
王某某由于自身的错误和对法律知识的欠缺,走上犯罪道路。参与社区矫正之后,他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的帮助下,努力改过自新,最终为自己赢得了一次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
王某某的解矫标志着法政分院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相信在未来的日子中。大学生社区矫正志愿者一定能够愈加努力,收获更为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