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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学院期末课程考核补充办法》
时间:2021-10-09 15:09:42   阅读:          

1.所有考试课程,考前均不得划定考试范围和重点,应告知学生全面、认真地复习所学课程的内容。

2.所有专业必修课,考试卷(A、B卷)均必须有五种以上(含五种)题型。

3.所有考试课程试卷,近三年题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

4.专业选修课程应结合课程特点采取其他考核方式,尽量减少论文方式考核。

5.凡是以论文等其他方式考核的课程,期末试卷归档和装订时都应该附上有“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期末考试卷”抬头的样卷、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具体格式请参见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中的《法政院关于以论文等其他方式考核的课程试卷归档、装订的通知》及附件。

6.所有考试课程试卷,均应由系部主任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教师以纸质形式送印至文印室

7.所有考试课程试卷应由教师本人封印后送至教务管理部门,确保试卷份数、试卷袋封面考务信息的准确性。

8.各年级专业导师和辅导员应在考前认真开展严肃考考纪的教育工作。

9.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出现使用手机、电脑、批阅试卷等与履行监考职责无关的行为。

10.教师在期末考试监考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作弊或违纪的,请按照监考制度,填写《学生违纪单》,在监考完直接上交教务管理部。

11.阅卷工作应由教师本人完成,课程组应通过流水作业方式批阅试卷,确保卷面成绩的公平公正。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总评成绩由过程性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其中过程性成绩比例不超过50%;过程性成绩应由三项以上成绩构成。

12.每学期结束前,所有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学生的试卷按学校要求装订后交开课部门存档。选修课和重修单开班按教学班装订,其余必修课程按学生所在行政班级装订。试卷装订顺序为:封面、过程性考核成绩单、综评成绩单、试卷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姓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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