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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聘任思政兼职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7-05-26 12:26:55   阅读: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建设,努力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适应新时期思政教育体系的专兼结合的思政教师队伍,学院拟面向全院专任教师和行政人员聘任思政兼职教师,统一进入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师资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思政兼职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思政教育事业,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学院思政教学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积极承担思政教学科研任务,教风严谨,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4、有较好的政治理论功底,能熟练讲解思政课教学内容,具备一定的思政教学科研能力;

5、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热爱基础课教学。

二、思政兼职教师的职责

1、承担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

2、参与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实践教学、调查研究工作;

3、遵守学院相关教学管理制度,接受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教学管理部的教学考核;

4、行政人员担任兼职教师的,遵守《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10〕156号)的规定,每周兼课不超过4课时,且不得安排在正常上班时间;

5、兼职师资队伍采用动态化管理,凡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或者兼课期间授课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90分的,下一学期将不予续聘,不再安排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聘任程序

1、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聘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兼职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并于6月8日16:00前将申请表交至法政分院5教517办公室。

2、首次申请兼课的行政人员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行政人员兼课暂行规定》做好申请与审批流程。

3、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条件审查,申请兼课的行政人员将统一参加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试讲工作,择优聘任。

4、6月初确定聘任人选,下发聘任文件。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26日

附件: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兼职教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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