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25号 ),经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6年7月1日-7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3日16:00之前反馈至分院办公室。
法政分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 .doc
1、加分项目说明
(1)教研室主任:韩娟(50分);姚莉(80分);丁忠锋(80分);
(2)实验室主任:邵培樟(50分);姚莉(50分);
(3)“双肩挑”教师:分院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时,按《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25号 )规定进行加分。
2、学院关于本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标准的新规定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分院(中心)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优秀比例不超过20%,合格、不合格的等级比例由各分院(中心)根据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各分院(中心)可根据以下标准,制定各自等级标准【说明:因时间关系,分院无法开会讨论通过法政分院的等级标准,故本学年援用学院统一标准】:
(1)优秀。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课时数达到考核标准),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分院(中心)前5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2)良好。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分院(中心)前70%,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这三方面中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未出现教学事故。
(3)合格。课程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最低要求,评价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合格,能够按照分院(中心)要求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未出现教学事故。
(4)不合格。教师在评价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可直接定为不合格。有主讲课程学评教成绩低于60分;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院、分院(中心)、系(教研室)安排的教学任务;无特殊原因课程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最低要求。
3、法政分院考核等级说明
分院综合考虑近五年的教学业绩考核情况以及本学年各教研室参与考核的教师人数(法学教研室9人;思政教研室9人;行管教研室3人),根据《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2016〕25号 ),法政分院2015—2016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各等级名额如下:
优秀人数:4名(法学教研室2人;行管教研室1人;思政教研室1人)
良好人数:11名(法学教研室4人;思政教研室7人)
合格人数:6名(法学教研室3人;思政教研室1人;行管教研室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