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浙财大东〔2014〕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教师自评和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经法政分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考核优秀:余羚 梁美英 尹正萍 白云浩 吕欢
考核合格:蔡佑民 钱建华 韩娟 周立波 王洪泽 叶延玺 姚莉 舒振宇 濮敏雅 赵怡燕 王林 范志华 秦团结 朱春珠 章群巧 丁忠锋
公示期为2016年3月8日~10日,如有异议,请向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反映,电话:0573-87571213。
法政分院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