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修订)》(浙财大东〔2014〕224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教师自评和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经法政分院考核领导小组评审,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考核优秀:韩娟 舒振宇 姚亦亚 王林 范志华
考核合格:白云浩 吕欢 余羚 蔡佑民 钱建华 梁美英 周立波 王洪泽 叶延玺 姚莉 濮敏雅 秦团结 朱春珠 尹正萍 赵怡燕 章群巧 丁忠锋
公示期为2015年1月16日~19日,如有异议,请向分院考核工作小组反映,电话:87571213。
法政分院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