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4〕139号
各分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大东〔2013〕131号)要求,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为做好下一年度学分学费的系统计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对对象:本次学分核对的对象是我院全体在校本科学生,核对内容包括历年已修学分和本学期在修学分两部分。
二、核对平台:我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内网用户直接输入http://10.1.12.32访问;外网用户需通过VPN访问,使用说明见附件1)。
三、核对方法:教务管理系统学分核对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 。
历年已修学分 如有疑问,请咨询胡老师87571296,翁老师87571126。
本学期在修学分 如有疑问,请咨询查老师87571298,李老师87571326。
四、核对时间:即日起截止到11月7日,逾期视为无误。
五、各年级学生需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对本人系统内修读学分数(含已修、在修学分),系统数据将作为计划财务部下一年度学分学费收费的依据。在核对过程中,若发现错误可先电话咨询,并在教务内网下载《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修读学分勘误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各班学习委员统一汇总收齐后送交学生所在分院,逾期则视为核对无误。
六、学分核对工作直接关系到学分学费计收和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请各分院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学生指导与咨询,同时请每位学生高度重视学分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附件:
附件1:VPN使用说明
附件2:教务管理系统学分核对操作说明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修读学分勘误表
教务管理部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