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3-2014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组织工作、程序
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东〔2014〕128号)文件执行(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名额分配
根据办法规定,学院中层干部独立组成一个评选表彰部门,由人事组织部牵头组织。以各评选表彰部门5月31日在岗人数为基数,评选比例为10%,四舍五入取整数确定表彰名额。具体见附件2。
三、评选表彰时间要求
1.6月19日-6月30日部门内宣传发动、产生表彰推荐人选。按照评选的原则、条件、名额,经过民主程序产生正式推荐人选,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并公示3天。
2.7月1日-7月3日各部门提交推荐过程材料(包括推荐民主程序过程和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材料到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407)。人事组织部审核汇总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联系人:沈箐 电话:0573-87571142
附件:
人事组织部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