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办公室:
根据东方学院《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东教[2014]36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制定考核实施办法和评价标准,审定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杨大春
成员:邵培樟 毛鸽 白云浩 赵怡燕 姚莉 丁忠锋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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