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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财经大学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14-04-18 11:00:12   阅读:          

各分工会:
为更好地落实学校以育人为中心的根本任务,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勤于奉献的职业精神,根据《关于评选“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4〕1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13-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我们东方学院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校级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工作满5年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以教师为主,兼顾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者。
校级先进个人东方学院评选名额2名。
省级先进个人东方学院评选名额1名。
二、评选条件
(一)“三育人”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单位党、政组织重视“三育人”工作。有较完善的“三育人”工作规章制度,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党、政、工、团组织相互协调、齐抓共管,“三育人”活动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成效显著。单位整体工作考核优秀,近两年来在师德建设、教育教学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无责任事故发生。
2.教职工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岗位上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认真履行“三育人”职责;教职工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创新精神和精湛的业务技能,培养人才和育人业绩突出。
3.单位工会组织能充分发挥作用。通过有效载体,组织动员教职工深入开展以“三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配合党政组织做好“三育人”工作的落实和创新。
(二)“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育人效果好,成绩突出,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立德树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牢记人民教师神圣职责,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因材施教、诲人不倦,教学效果好;学高为师,终身学习,具有勇于创新、不断进取的精神,是公认的德才双馨好榜样。
2.管理育人,以生为本。把管理工作与学校育人总目标结合起来,积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努力为育人服务;努力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寓思想教育于管理之中;能主动为教学、科研和全体师生服务,注重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廉洁奉公,勤政高效,工作业绩突出。
3.服务育人,尊师爱生。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的意识,热情、周到地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良好保障,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同;立足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并能结合服务工作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和交流,协同学校做好育人工作,效果显著,赢得好评。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光荣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本职岗位上言传身教;刻苦钻研业务,课堂教学、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业绩突出;教书育人,把传授知识、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育人效果好,受学生爱戴,得到同事肯定。
三、评选程序
1.先进个人经各分工会民主推荐,由所在党组织同意后上报学院工会。
2.根据候选人的事迹介绍,通过东方学院“三育人”工作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2人。在校级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1人参加省教育工会“三育人”先进的评选,所提交情况结果经党政办公会议通过。
3.校级“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结果、省级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报学校工会。
四、活动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要求各单位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三育人”活动的基础上进行。各分工会要在党总支(直属支部)领导下,注重推荐、评选活动的过程性,把先进评选过程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载体和抓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大力弘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榜样事迹、科学精神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三育人”活动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教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在本单位中形成一个尊师重教、敬业爱生的良好风尚。
2.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开展评选活动,增强推荐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尤其是要积极发动学生参与评选。
3.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 “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由所在分工会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表内填写5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一式一份,同时撰写上报一份15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及1张一寸数码照片。上述材料于5月13日前发至邮箱447455914@qq.com,纸质材料送至工会办公室(行A508)。以上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工会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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