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东教通〔2014〕56号
各分院、各班: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08〕40号)及《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浙财院东教〔2006〕9号)文件规定,为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顺利完成选修课的修读计划,望各分院、各班专业导师做好以下工作:
1. 在核对下学期各专业选修课程教学任务时,建议对学生选课需求进行预先统计。对下一步落实教学任务及引导学生选课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 各分院在选课前应组织专业导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专业导师要知悉学生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要求与专业特色,应引导学生根据已修读的选修学分和自身的学习兴趣,选读适合的课程。引导学生做好课程修读计划,明晰修读目的,避免在同一学期大量集中修读选修课程,导致学习效果不佳。
3. 公共选修课突出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科选修课旨在进一步加强学科基础教学,是学科必修课的延伸和补充;专业选修课是专业特色的体现,旨在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各班学生应结合自身学业规划,充分咨询专业导师意见,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选课计划。切勿盲目选课,人云亦云,致使学习时间及学习精力浪费。
4. 在网上选课通知下达后,各班要做好相互传达工作,保证每位学生在规定的选课时间内都能完成网上选课。网上选课办法请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网上选课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08〕41号)。届时学生还应主动通过教务管理部网站和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课程开设情况,变动情况及个人选课情况,若出现所选课程停开则应及时退选并改选其他课程。选课系统关闭前,每个学生必须再次进入选课系统认真核实已选课程。
5. 选课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教务管理部查老师,电话0573-87571298。
教务管理部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