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
为充实我院专业教师队伍,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浙财大东〔2013〕182号)文件规定,定于2013年11月11日-11月30日进行我院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岗资格认定条件:
详见《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附件1)。
二、申请程序:
序号 |
时间 |
主要工作 |
说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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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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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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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转岗资格认定人员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非教学科研人员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随同附送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于11月13日下午3点前报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406)。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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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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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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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事组织部汇同各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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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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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讲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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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根据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自选专题进行限时20分钟的试讲,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
4 |
11月30日前 |
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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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