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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中期考核的通知
时间:2013-11-08 08:56:44   阅读:          

各分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试行)》(浙财院东〔2012〕8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育教学及科学研究水平,加强学科、教学梯队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我院拟开展青年教师培养中期考核,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22日
二、考核对象
序号
部门
考核对象
培养导师
1
人文与艺术分院
高扬
林香娥
2
俞文捷
许明
3
董睿
于田
4
信息分院
王懿
姚建荣
5
法政分院
舒振宇
姚莉
6
韩娟
余羚
7
梁美英
杨大春
8
财税分院
朱计
刘颖
9
高伟华
郁晓
10
刘央央
樊小钢
11
体育中心
李程程
胡依心
12
周瞳
李鸿
13
厉月娇
胡依心
14
外国语分院
孙崇飞
赵倩
15
沈逸群
程海燕
16
沈惠佳
赵振春
17
吴侃
张菊香
18
张艳
周春艳
19
周春华
冯芳
20
江婷
陈彩飞
21
陈月汀
李霄
22
会计分院
陈趣
冯晓
23
金融与经贸分院
朱基煜
胡军辉
24
何梦薇
张海军
25
教育技术中心
王侦
倪玲霖
三、考核管理
1、各教学部门根据培养方案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2、人事组织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督查验收。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成效将纳入部门及其领导年度工作考核范围进行考核;
3、青年教师每人写一份详细的中期总结;
4、中期考核结束时,各教学部门上交《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青年教师培养中期考核报告》(附件2)及中期总结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
联系人:杨勇 联系电话:0573-87571518

附件:

人事组织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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