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法政分院关于引发教学业绩考核补充办法的通知》,经教师个人填表,分院办公室统计汇总审核,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1年9月4日——9月6日。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11年9月6日16:00之前向分院办公室(J5-501)反馈。联系电话:87571213。 |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法政分院关于引发教学业绩考核补充办法的通知》,经教师个人填表,分院办公室统计汇总审核,分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1年9月4日——9月6日。如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11年9月6日16:00之前向分院办公室(J5-501)反馈。联系电话:87571213。
法【2011】7成立教学业绩考核领导小组.doc
法【2011】8关于印发教学业绩考核补充办法 的通知.doc
浙江财经学院教师课程教学工作业绩分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