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浙财院东[2010]35号)文件精神,在教师自评和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经法政分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蒋晗华、潘迎春、秦团结、祝丽萍四位老师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他老师考核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如对本次公示有异议,请予2011年1月21日前向法政分院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875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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