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海宁法治论坛:第十一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预告
时间:2021-11-22 12:37:17   阅读:          

尊敬的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对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为深入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回应司法实践难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联合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海宁市司法局拟定于2021年12月18或25日(具体视疫情防控政策提早一周确定)召开“海宁法治论坛:第十一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探讨《刑法修正案(十一)》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学界司法实务界提供一个分享实务经验交流学习理论的平台。

会议主题与研讨议题

1、会议主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2、研讨议题:

1新增罪名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2)修订罪名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3)新旧刑法适用问题

会议时间

20211218日或25日(周)全天

会议地点

承办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三、会议形式

线下+线上。线上采用腾讯会议,具体观看链接届时通知。

会议费用

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其他费用自理

五、会议人员

参会人员需要提交与主题相关的论文或摘要,截至日期为20211210日,需注明。请将论文电子版发至会议邮箱:zhouliboyx@163.com 。正式参会通知将于11月25日之前发出。本次论坛将特邀国内刑事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部门相关领导等莅临指导。

请法律系全体教师届时参会。

六、会议联系人联系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老师 17758009299

海宁市人民法院 郭百顺 13506831386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13758345985

海宁市司法局 潘晓龙 1365660923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海宁市司法局

20211118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