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办公室、学生: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学院学生助理管理办法(暂行)》,现进行法政学院学生助理2021-2022(2)考核和2023-2024(1)选聘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2022-2023(2)学生助理考核:
请各行政办公室对本学期学生助理按优秀、合格、差三个等级进行考核,并由法政学院统一发布红头文件对优秀学生助理进行表彰;优秀名额核拨为517行政办公室2名、509辅导员办公室2名、515办公室1名;考核次为差者,原则上今后不再安排其学生助理岗位。请于2023年6月16日(本周五)前报517行政办公室。
二、2023-2024(1)学生助理选聘
1、请各用人办公室填写《法政学院学生助理设岗申报表》(附件1),写明下学期岗位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岗位数量,于2023年6月16日(本周五)前将纸制版、电子版交517行政办公室。
2、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作岗位有办公室学生助理、马院学生助理、教务学生助理(学习委员优先考虑)、学工办学生助理,填写《法政学院学生助理应聘登记表》(附件2),于2023年6月30日(周五)前将电子版发到304483360@qq.com。
3、行政办公室负责学生助理的选聘工作,公布聘任的学生助理名单。
4、各用人办公室负责上岗培训、考勤与考核管理等工作。
5、学生助理工作的安排应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专业学习时间,避免影响学生学业。每生每周工作时数最多不超过8小时,每月最大工作时数为35小时。另外,勤工助学学生助理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1小时。
6、学生助理的工作纪律
(1) 衣着得体,言行大方,礼貌接人待物;
(2) 工作时间:教学周工作日(包括但不限于调休工作日,不包括考试周),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 准时上下班、签到考勤;无法按时值班,提前向所在办公室请假;
(4) 协助老师完成的工作,原则上在5J-510完成;
(5) 学生助理不得单独在教职工办公室,学生助理不得使用教职工电脑;
(6) 没有工作安排时,在5J-510自习;
(7) 每天均由当天值班的第一名助理进行办公室的常规整理;
(8) 值班的学生助理下班时做好值班记录,包括已完成工作、待完成工作;
(9) 学生助理工作内容,遵守保密规则,经手材料不能拍照、录视频,不能传播。
未尽事宜请联系柳迪,联系电话:87571213,办公室:5J-517。
法政学院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