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大东学【2024】10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鼎源法律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经学生本人申请,法社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现提出2023-2024学年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社学院鼎源法律奖学金初评名单,公示如下:
20法学1班
丁澄澄 孟静波 陶 红 朱 源 郭启弘 罗 琦 潘星兆 何梦想 莫雯卿
邢彦佳 钱振纲 陈晨昕
20法学2班
陈贤国 汪陈涵 沈珈羽 卓佳颖 郑宇思 杨荣威 袁 丛 王浩言 武恩洲
陈 彤 钟凌晨 翁 赫 孟宪竹 孙梓钧 徐加炜 陶家乐 朱恺旻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请于7月4日下午4:00前,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受理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叶颖蕊
联系电话:13093712002
电子邮箱:7091209@qq.com ,办公室地址:J5-509,电话:87571214。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