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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尚未成功.周万远
时间:2014-04-19 13:19:53   阅读:          

革命尚未成功

--读《西窗法雨》有感

中山大学教授程文超先生在本书序言中写到:(《西窗法雨》)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却有“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之势。

初读此书,对苏格拉底为维护“方圆与秩序”而选择不越狱的慎重印象深刻,对安提戈涅为了遵守“法上法”即宗教规定,安葬兄弟普雷尼克而勇敢向法令提出挑战的行为选择难以忘怀。但更多的,是从中生发出的、对现行法制及当代社会的沉思。

近期,争议颇多的复旦大学投毒案终于告一段落,林森浩被判死刑。于此,便联系到书中关于“死刑的存废”问题。西方多数国家已废除死刑或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对于死刑的评价:首先,它会助长人性的残忍,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置于“人杀人”的恶性循环之中;其次,从刑罚的目的来讲,法律制裁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而死刑的执行彻底扼杀了罪犯日后不再犯罪、重新做人的两种可能性;再次,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死刑从未被禁止但杀人却从未绝迹,甚至给罪犯带来“破罐破摔、横竖是死”的可怕心理,显示出死刑威慑作用的有限以及所产生的严重的负面影响;最后,从社会契约角度来说,国家与人民之间以契约纽带维系,国家的权力是人民委托授权所赋予的,人民当然不可能愿意将个人的生命权交由国家任意处置。

回过头来看黄洋﹒林森浩案,法院判决前黄洋父亲曾公开声明:不判死刑就上诉。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判处死刑毋庸置疑,但试想纵使林森浩千错万错,他的家庭同样无法承受失去儿子的痛苦。就当今国情而言,中国的死刑不能完全废除,但我们不能对“废除死刑”这一观点全盘否定,好像对待杀人犯施以留命就是不可理喻似的。

一正指出,如果想要在将来彻底防止杀人行为的出现,就应该具有彻底的人道主义理念。当我们能够理性直面生死之时,死刑或许已没有存在的必要,社会必将更加清明。

书中还谈及一个例子,大体是说威尔士居民不满电视台播放过多的英格兰语节目而将政府与电视台告上法院并坚决拒缴电视费。判决结果在此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威尔士居民面对“宁愿接受处罚也要继续拒缴电视费”毫不犹豫的态度。

我曾亲眼目睹一起暴力强拆与抗拆事件。“钉子户”不满赔偿而从楼上跳下导致身上多处骨折,而政府也只是象征性地增加少量补偿。

西方人认为,由于法律的要求与政治愿望和道德愿望时常存在差距,法律上的评价和政治及道德上的评价也应有所不同。正由此,威尔士居民以“非暴力、勇于接受制裁”的姿态直面法律并提出挑战,他们的行为非常有益地以略微刺激的方式提醒政府去考虑自己的法律政策,并由此推动法律的修正与改革。

我们或许应该意识到,当人们使用“善良违法”的方式表达意愿时,人们的政治及道德愿望是相当迫切的。若“钉子户”能以“善良违法”的方式,效仿浙江嘉善“最牛钉子户”不断上访,甚至“占领”拆迁办,或许可以避免两败俱伤情形的出现,甚至可推动法律思想与制度建设。

全书给予我很多对法律理念豁然开朗、耳目一新的感觉。我惊讶于法律的优缺点竟同出于其稳定性与明确性;惊讶于法律赋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具有强制性。总而言之,这场“法雨”来得很及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给我带来难以言说的冲击与震撼。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在中国法制一步步走向民主健全的同时,我相信,通过国人素质的提高、思想推进的深化,法制必将得到升华。有一天,我们也能够在和煦的暖阳中沐浴中国健全法制的缕缕春风。

周万远

201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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