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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十七声》读后感
时间:2014-04-19 13:08:11   阅读:          

《法槌十七声》读后感

《法槌十七声》是对人类史17个要案件的叙述与思考。其案件包括:人与制度的对话、正义的召唤,以马拉之死看政治谋杀,圣神的辩护,耶稣之死与群众性司法。耶稣之死与信仰自由,信仰自由的边界等等。

书的封面很干净,经典的牛皮纸上印着白色的标题,没有乱七八糟的畅销推荐。从序到每一个案子的最后,都看得出来作者细腻和用心,包括别人给他的意见、点评以及自己的采用情况。文章读起来十分生动有趣,令人深思。对于社会矛盾,人类精神和理论,国家政法体制,政治观念和制理解、设计和建立。包括对于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等的理念和思想的思考令人思考。本书展示了一幅复杂的人性风景:只要有人在的地方,高尚、智慧、同情和勇气、良知都会一同存在,人类的许多困惑由此而生,似乎无法彻底摆脱。

开篇第一个案子是德雷福斯案。讲的是以左拉为代表的一群知识分子和社会贤达用良知和信仰为被陷害的德雷福斯辩护的事。作者用很长的篇幅给我们分析这些法国知识分子的精神气质从何而来,它既受经院哲学的影响,又受当时“医学、神学、法学、文学”这条理论和信仰并重的教学路径的感化。

萧翰在书里说到知识分子的定义让我印象深刻,他说知识分子并不是简单的知识的收集,而是一个有责任感,有热情,有勇气的群体,而非人云亦云。在马拉的政治谋杀案中的表述中,我们也看到了舆论的可怕、无情和无知。这是个责任模糊带来的责任缺失,因此对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敌人陷入民族斗争的汪洋大海”这样的话应该保持保留和警惕的态度。这十七声法槌绝对是让安逸的睡在兔毛深处的我们往尖端爬的发令枪。

在书中,萧翰的评论中充满了对自由的信仰以及坚决捍卫的精神。我认为,自由是人一切权利的开始,如同生命权是一切权利的基础一样。作者花了大量笔墨去论述信仰自由的重要性和不可剥夺性,因为信仰属于人的净胜生活范畴,而法律之管理人的世俗生活和物质行为,所以只有一个人的信仰没有外化为行为,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也不能干涉私人的精神领地。

美国总统杰斐逊曾说过,如果我来决定,到底是应该有政府而没有报纸,而是有报纸没有政府,我将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其实这句话很好的支持言论自由腮红新闻自由的观点。

最近几年来,法学界频频爆出舆论影响司法的案件,又以药家鑫案件为著名。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其实要一分为二。在分之前,又涉及到有关程序的问题。如果一国的司法完全按照程序正义这一原则,根本就不存在舆论影响司法的状态,我们讨论舆论对司法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当代中国,新闻自由究竟是作为权利被保护还是像权力一样被限制?答案不言而喻。该限制的权力得到了保障,该保护的权力却偏偏被限制。。向往违宪审查制度能够在我国开展。这我们作为新一代法学人的任务。我们任重而道远。

读了这本《法槌十七声》我最大的领悟就是要正视。反思作为人的自己,认真对待人类和制度之间的对话,坚持美好的向往,守护法律的公正,哪怕有时是迟疑的脚步。

康德有句绝唱:“有两样东西伴随着永远新鲜且不断增长的好奇和敬畏注入我们心中……星光闪烁的苍穹和人心中的道德律”我想这就是我从这本书里获得的道理。

法学一班 方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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